【发稿时间 :2015-12-25 16:54 阅读次数:】
中共太仓市委组织部
中共太仓市委老干部局
太仓市财政局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太委老〔2015〕15号
关于转发苏州市《关于调整省级干部自雇费和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转发苏州市《关于调整省级干部自雇费和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太仓市委组织部 中共太仓市委老干部局
太 仓 市 财 政 局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