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保健疗养安全应急预案

【发稿时间 :2009-07-21 09:37 阅读次数:

 

  为保障离休干部保健疗养期间的安全,进一步加强应对离休干部外出期间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开展事故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带来的损失,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太仓市离休干部(含县处级退休干部)在保健疗养期间可能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食物中毒事故、突发急病事故等突发性事件。

  二、基本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控制危险点和危险源,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

  2.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本次疗养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及老干部所在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具体保健疗养的组织实施由疗养院负责。疗养期间来回接送与参观考察活动的汽车,原则上由疗养院安排。各疗养院应选配车况好的车辆、驾驶技术过硬的司机并派医务人员随车确保安全。离休干部在疗养期间一般不得请假,有特殊情况,经同意后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负责安排接送。在保健疗养期间,院方应认真做好离休干部的安全教育工作,树立安全意识。

  3.严格把关,从严审核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保健疗养的条件严格把关,对身体状况不符合疗养条件的离休干部,耐心做好思想工作。老干部局要对各单位所报的疗养人员严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一律退回。离休干部的陪同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要在生活、起居、活动等方面照顾好离休干部。

  4.快速反应,及时应对的原则。各级各部门遇到突发事件要沉着、冷静,妥善处理。首先依靠现有的条件及时处理,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组织机构

  ⑴应急处理小组

  组  长:老干部局局长

  副组长:市委老干部局各位副局长

  成 员:市委老干部局各科室负责人、各疗养院主要领导

  ⑵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

  应急处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委老干部局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职能科室的负责人为副主任,其他各有关科室人员为成员。

  2.职责

  ⑴应急处理小组职责。负责应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决策;接受事故的报告,并根据情节迅速向市委报告和求援;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按照预案迅速开展救助工作,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实施预案中的变化,及时调整和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稳定工作、善后处理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⑵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发生重大事件后的救助实施;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安排送往就近就地医院(最低二甲以上医院)抢救、排危,并安排专人全程陪同;根据需要通知病人家属、单位等有关人员到场,做好各项应急处理服务工作,并将发生的情况及时报上级有关领导;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台账,做好归档工作。

  ⑶疗养院职责。各疗养院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单位),必须落实安全措施。要实行医务人员24小时值班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疗养期间,疗养院的医生应每天进行查房,了解离休干部的健康状况,发现不适等情况应及时诊疗处理;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通报带队人及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并按相应程序进行处理。要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车况良好,行车安全。

  ⑷第一现场责任人职责。当发生事故(事件)后,现场第一发现人即为第一现场责任人,要按照有关预案迅速实施先期处理,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同时,要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各类事故(事件)应急措施

  (一)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措施

  1.交通安全事故是指保健疗养(参观)途中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2.发生人员伤亡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电话通知“120”,及时组织抢救处理。同时将发生事故(事件)的时间、地点、事件的性质,简要经过,初步判断事故原因,可能造成的影响等情况报告应急处理小组。

  3.应急处理小组负责人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救治。

  4.发生交通伤亡事故后,应急处理小组应会同交警、卫生等部门做好事故处理、抢救等工作。

  5.发生老干部重大交通伤亡事故的,要报告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苏州市委老干部局主要领导。

  6.一般的交通碰擦事故,应在60分钟内报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如有老干部受伤,办公室应组织医疗人员及时治疗。

  7.会同信访、离休干部管理单位等做好老干部及家属的工作。

  (二)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措施

  1.发生集体食物中毒应当即报告应急处理小组;发生严重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慰问、救治、调查事故原因。

  2.发现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进食过某种同样食物后,短时间内多数人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晕、头痛、乏力、发热、抽搐等相似症状)时,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或直接送医院诊治。

  3.及时向市卫生部门、防疫中心和应急处理小组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名称、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

  4.保护好中毒现场,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对原料、工具、设备、食品样品封存,以备卫生部门检验,同时对病人的呕吐物、腹泻物实施留样备验。

  5.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人员名单,并检查身体状况。

  6.根据情况及时告知病人家属与单位,并做好家属的工作。

  7.积极配合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突发急病事故等伤害事件应急措施

  1.老干部在疗养期间突感身体不适,应当立即向值班医生报告,并由医生采取相应的救治处理。如医生认为有必要送医院救治的,应迅速拨打“120”,疗养院派一名医生随工作人员一起陪同到医院。

  2.离休干部在疗养期间突发重病,工作人员应迅速采取果断措施,拨打“120”将病人在第一时间送往离疗养院最近的市级二甲医院,尽一切力量抢救病人生命。应急处理小组人员接到通知后应该按事故发生程度通知有关人员到场,妥善处理。

  3.疗养期间离休干部突发急病遭遇不幸的,应急处理小组负责人接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立即组成工作小组负责调查原因、善后处理、做好家属思想工作。

  4.在疗养期间离休干部被不良分子袭击、行凶、行窃等,第一发现突发事件的工作人员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制服并报告疗养院领导。事态严重的,应拔打“110”报警求助,同时报告应急处理小组。

  上述几类事故以外的事故,参照本应急预案,由应急处理小组相应组织处理。

                       中共太仓市委老干部局                                                2008年9月1日